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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商丘,竟然……

邀说天下
2016-08-04 乐活商丘

河南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


  办结事项310件 党政纪处分216人



新华社郑州8月3日电 记者3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截至7月30日,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河南省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环保问题已办结310件,21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据通报,当地政府对87家企业责令立即改正,52家限期整改,75家停产整改,立案处罚43家,查封扣押71家,党纪处分95人,政纪处分121人,约谈41人,诫勉谈话154人,通报批评38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排放废水、废气、重金属及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立案侦查9起,依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拘留18人。


  根据安排,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南时间约为1个月,7月16日至8月16日督察组进驻期间,设有专门的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河南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从群众举报问题的领域来看,大气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71%;其次,水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35%;然后是噪声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16%;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8%。


  从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行业来看,工业企业污染问题是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53%;生活垃圾、餐饮油烟、建筑扬尘等社会生活中的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11%;畜禽养殖等涉农行业污染问题,占举报件总数的9%。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7月29日,示范区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1批63号)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示范区北海路与星林路交叉口东一公里路南豫东锅炉厂,喷漆废气污染环境。


  1.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已于7月16日,因环境影响评价未经验收和喷漆废气直排问题,对该厂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商示环纠字[2016]第88号),责令其立即停产,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截至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公安、工商、环保、电力及平安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厂喷漆生产线进行依法取缔,清除设备及原料。7月29日晚将该厂所有喷漆设备、原料清除到位。


  二、追责情况


  无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7月31日



7月29日,示范区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1批63号)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示范区北海路与星林路交叉口东一公里路南豫东锅炉厂,喷漆废气污染环境。


  1.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示范区环保住建局已于7月16日,因环境影响评价未经验收和喷漆废气直排问题,对该厂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商示环纠字[2016]第88号),责令其立即停产,认真整改,待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截至目前,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公安、工商、环保、电力及平安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该厂喷漆生产线进行依法取缔,清除设备及原料。7月29日晚将该厂所有喷漆设备、原料清除到位。


  二、追责情况


  无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7月31日



 8月2日,示范区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5批8号)后,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位于商丘市经济开发区的河南永煤集团商丘碳纤维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大量的有害、有毒气体和煤炭粉尘。


  (1)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废气污染源主要有锅炉烟气、氧化尾气、后处理废气、炭化尾气、丙烯腈精馏不凝气、溶剂回收排气、聚合废气、储罐呼吸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有氨和氰化氢。


  (2)2016年6月21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千吨级聚丙烯腈基碳纤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验收。根据商丘市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报告(商环监验字[2016]第007号)显示:该公司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二)追责情况


  无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16年8月3日


民权县


  7月27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0批28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民权县王庄寨镇三合楼村养鸡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噪音扰民。


  1.举报属实。经查,该养鸡场位于三合楼村村南侧,与该村居民紧邻,鸡粪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倾倒在场区内,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2.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民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由王庄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0日内依法搬迁三合楼村冯先军养殖场。


  二、追责情况


1.给予民权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王庄寨辖区责任人朱维荣行政记过处分;

2.给予民权县王庄寨镇农办主任吴殿杰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邓孝峰党内警告处分;

4.给予民权县王庄寨镇三合楼村党支部书记冯广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7月27日,我县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0批28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民权县王庄寨镇三合楼村养鸡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噪音扰民。


  1.举报属实。经查,该养鸡场位于三合楼村村南侧,与该村居民紧邻,鸡粪便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倾倒在场区内,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2.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民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由王庄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0日内依法搬迁三合楼村冯先军养殖场。


  二、追责情况


1.给予民权县农业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王庄寨辖区责任人朱维荣行政记过处分;

2.给予民权县王庄寨镇农办主任吴殿杰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邓孝峰党内警告处分;

4.给予民权县王庄寨镇三合楼村党支部书记冯广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民权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睢阳区


 7月24日—7月26日,我区陆续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7批34号)、(第8批24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


  一、第七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盛世华城小区楼下“漫餐厅”油烟超标排放,大气污染严重。小区居民多次向商丘市和睢阳区环保局反映,均未处理。


  (1)举报属实。经查,该饭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分为上下两层,一层厨房在餐厅最南端共有7个灶头,经3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二楼楼顶排放,二楼2个电灶,经管道引入一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对该餐厅下达整改通知,并由新城办事处大气办、金世纪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餐厅采取立即停产整改。整改达到有关要求后,待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部门,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目前,“漫餐厅”处于停业整改中。


  (二)追责情况


  无

 

二、第八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西路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对面张巡路环境差,未配套纳污管网,扬尘污染严重案件。


  (1)举报情况属实。该道路绿化带内有垃圾,有道路积水,由于道路破损存在扬尘污染现象,该道路已被列入睢阳区2016年下半年道路升级工程计划。拟修建宽40米、长1500米的沥青混凝土高标准道路,并配套建设纳污管网和排水设施。


  (2)7月23日上午,睢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城管、地税、国税、人社局、新城办事处“双违”办等部门对张巡路(凯旋路至平原路段)进行了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对路面进行了洒水清理,确保做好拆除后的防尘工作。目前,张巡路升级改造工程各项手续已完备,由市政府部门督促中标公司按既定程序实施升级改造,有望年底完成施工并通行。


  (二)追责情况


  无


  睢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7月24日—7月26日,我区陆续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7批34号)、(第8批24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


  一、第七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盛世华城小区楼下“漫餐厅”油烟超标排放,大气污染严重。小区居民多次向商丘市和睢阳区环保局反映,均未处理。


  (1)举报属实。经查,该饭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分为上下两层,一层厨房在餐厅最南端共有7个灶头,经3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二楼楼顶排放,二楼2个电灶,经管道引入一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对该餐厅下达整改通知,并由新城办事处大气办、金世纪社区工作人员,联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睢阳大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餐厅采取立即停产整改。整改达到有关要求后,待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部门,对该店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目前,“漫餐厅”处于停业整改中。


  (二)追责情况


  无



二、第八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西路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对面张巡路环境差,未配套纳污管网,扬尘污染严重案件。


  (1)举报情况属实。该道路绿化带内有垃圾,有道路积水,由于道路破损存在扬尘污染现象,该道路已被列入睢阳区2016年下半年道路升级工程计划。拟修建宽40米、长1500米的沥青混凝土高标准道路,并配套建设纳污管网和排水设施。


  (2)7月23日上午,睢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城管、地税、国税、人社局、新城办事处“双违”办等部门对张巡路(凯旋路至平原路段)进行了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对路面进行了洒水清理,确保做好拆除后的防尘工作。目前,张巡路升级改造工程各项手续已完备,由市政府部门督促中标公司按既定程序实施升级改造,有望年底完成施工并通行。


  (二)追责情况


  无


  睢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8月1日,睢阳区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4批32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商丘市睢阳区西关四方院村工业区,利百加饼干厂污水直排村边河沟,燃煤锅炉粉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未解决。


  (1)关于污水直排村边河沟,举报不属实。经调查,该厂生产时不产生污水,有很少一部分生活用水,排放到自建的蓄水池内。


  (2)关于燃煤锅炉粉尘污染严重,举报不属实。经调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锅炉。经询问该厂人事部长牛犇犇和生产主管陆生珠,均说锅炉和燃煤属于该公司一墙之隔的古城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且有一年多时间没启用,堆放的燃煤也是之前生产时剩下的。经询问古城食品厂股东冯亚光,承认该锅炉和煤堆为古城食品厂所有,2015年9月份下大雨时,该厂院墙被雨水冲塌,造成与利百加饼干厂之间无隔挡。


  (3)关于夜间生产噪声扰民,举报不属实。经调查,该厂自7月18日以来,一直停产至今,睢阳环境监察大队、睢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古城办事处等多家单位每天有人检查,未发现该厂有擅自生产的情况。


  (二)追责情况


  无。


  睢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宁陵县


 7月26日—7月29日,我县陆续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8批18号)、(第11批6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第八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宁陵县柳河镇道南商丘市华王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要求公开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


  1.举报不属实。经查,该企业始建于2000年,没有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更不具备验收条件。该企业已于2015年4月停产至今,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注销。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任何生产迹象,有一台4蒸吨燃煤锅炉。


  2.宁陵县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下达了关停文件,组织水务、供电、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对该企业采取了断水断电、取缔等措施。


  (二)追责情况


  1.宁陵县纪委给予宁陵县柳河镇杨楼村村委会主任庞明书党内警告处分。


  2.国网河南宁陵县供电公司给予公司职工时进强记过处分,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第十一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情况


  宁陵县石桥镇花里张村西210省道东一砂石料厂、柳河镇310国道和210省道交叉口两个砂石料厂、柳河镇陇海学校对面一砂石料厂、宁陵县孔集乡翟庄北310国道附近两个砂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污染环境。


  1.举报不属实。经查,石桥镇花里张村西210省道东一砂石料厂于2016年7月10日被关停、取缔;柳河镇310国道和210省道交叉口的两个砂石料厂、柳河镇陇海学校对面一砂石料厂已于2016年7月22日至7月23日被关停、取缔;宁陵县孔集乡翟庄北310国道附近的两个砂石料厂已于2016年7月20日被关停、取缔。


  2.经现场调查,6处砂石料厂已全部复耕,县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监督。


  (二)追责情况


  无


  宁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7月26日—7月29日,我县陆续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8批18号)、(第11批6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第八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宁陵县柳河镇道南商丘市华王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冒黑烟,污染环境。要求公开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


  1.举报不属实。经查,该企业始建于2000年,没有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更不具备验收条件。该企业已于2015年4月停产至今,工商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注销。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任何生产迹象,有一台4蒸吨燃煤锅炉。


  2.宁陵县人民政府已对该企业下达了关停文件,组织水务、供电、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对该企业采取了断水断电、取缔等措施。


  (二)追责情况


  1.宁陵县纪委给予宁陵县柳河镇杨楼村村委会主任庞明书党内警告处分。


  2.国网河南宁陵县供电公司给予公司职工时进强记过处分,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第十一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情况


  宁陵县石桥镇花里张村西210省道东一砂石料厂、柳河镇310国道和210省道交叉口两个砂石料厂、柳河镇陇海学校对面一砂石料厂、宁陵县孔集乡翟庄北310国道附近两个砂石料厂,扬尘污染严重,污染环境。


  1.举报不属实。经查,石桥镇花里张村西210省道东一砂石料厂于2016年7月10日被关停、取缔;柳河镇310国道和210省道交叉口的两个砂石料厂、柳河镇陇海学校对面一砂石料厂已于2016年7月22日至7月23日被关停、取缔;宁陵县孔集乡翟庄北310国道附近的两个砂石料厂已于2016年7月20日被关停、取缔。


  2.经现场调查,6处砂石料厂已全部复耕,县政府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监督。


  (二)追责情况


  无


  宁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夏邑县

 7月26日,我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9批30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我县韩道口镇苗庄村永旺养殖场环境违法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夏邑县韩道口镇苗庄村永旺养殖有限公司废水直排,5月17日向夏邑县环保局投诉,一直未解决。


  (1)关于韩道口镇苗庄村养殖场污水外排污染环境问题,举报基本属实。经查,该场治污设施正在建设,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外排至场西侧无名沟内,污染环境。


  (2)夏邑县人民政府已对该场下达了关停文件,制订了关停实施方案。


  二、追责情况


1.给予夏邑县环保局执法监察三队队长李磊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夏邑县环保局执法监察三队副队长陈建涛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夏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崔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夏邑县韩道口镇政府主任科员刘飞伦党内警告处分;

5.给予夏邑县韩道口镇政府包村干部彭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夏邑县韩道口镇西厂村党支部书记顾清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给予夏邑县畜牧局副局长司文涛党内警告处分;

8.给予夏邑县畜牧局卫生监督所北镇中心所工作人员李梦威行政记过处分。


  夏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7月26日,我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9批30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我县韩道口镇苗庄村永旺养殖场环境违法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夏邑县韩道口镇苗庄村永旺养殖有限公司废水直排,5月17日向夏邑县环保局投诉,一直未解决。


  (1)关于韩道口镇苗庄村养殖场污水外排污染环境问题,举报基本属实。经查,该场治污设施正在建设,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外排至场西侧无名沟内,污染环境。


  (2)夏邑县人民政府已对该场下达了关停文件,制订了关停实施方案。


  二、追责情况


1.给予夏邑县环保局执法监察三队队长李磊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夏邑县环保局执法监察三队副队长陈建涛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夏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崔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夏邑县韩道口镇政府主任科员刘飞伦党内警告处分;

5.给予夏邑县韩道口镇政府包村干部彭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夏邑县韩道口镇西厂村党支部书记顾清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给予夏邑县畜牧局副局长司文涛党内警告处分;

8.给予夏邑县畜牧局卫生监督所北镇中心所工作人员李梦威行政记过处分。


  夏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7月29日,夏邑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1批 62、64 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我县海征污水处理厂污染环境问题、会亭镇刘齐炉村小铸造厂环境违法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 夏邑县会亭镇刘齐炉村30多家铸造厂,扬尘污染严重。


  (1)举报基本属实。经查, 该镇刘齐炉村35家小铸造厂采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进行冶炼铸造,没有任何治污设施,扬尘直接外排,污染环境。


  (2)夏邑县人民政府已对该村35家铸造厂下达了关停文件(夏政【2016】60号),夏邑县委、县政府已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对该村35家铸造厂拆除生产设备、供电设施,清运原材料,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2.夏邑县海征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颜色发黑,臭味难闻,污染环境。


  举报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海征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显示排放达标,排放口废水颜色正常,无臭味。


  (二)追责情况


  1.给予夏邑县工信局副局长刘道坤行政警告处分;

  2.给予夏邑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中心主任(现在工信局工作)尹小勇记过处分;

  3.给予夏邑县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股股长张辉记过处分;

  4.给予夏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卢云海警告处分;

  5.给予夏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中队长朱团结记过处分;

  6.给予夏邑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卢勇记过处分;

  7.给予夏邑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三大队队长余理勇记过处分;

  8.给予夏邑县会亭镇政府主任科员董耕耘记过处分;

  9.给予夏邑县会亭镇政府包村干部王磊记过处分;

  10.给予夏邑县会亭镇刘齐炉村党支部书记刘洪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中共国网河南夏邑县供电公司委员会给予会亭镇供电所所长孙荣军行政记过处分;

  12.中共国网河南夏邑县供电公司委员会给予会亭镇供电所运行管理员郭延安行政记过处分。


  夏邑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梁园区


 7月19日,我区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批29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凯四西街大量临街商户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梁园区凯旋路与凯四西街交叉口往西整条街都是雕刻房、喷漆房,气味难闻,噪音扰民,晚上生产到很晚,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解决,举报人想让企业搬迁。


  (1)经现场核查,举报属实。


  (2)7月19日下午,梁园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城管、环保、工商、公安等单位联合执法,共查封涉嫌违法喷绘、雕刻及噪音污染商铺97家,并下达《商丘市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商户霍锐红予以行政拘留10日,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切实维护了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追责情况


1.给予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汪望军通报批评;

2.给予梁园区政府党组成员韩守业通报批评;

3.给予梁园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明诫勉谈话;

4.给予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为民诫勉谈话;

5.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大队长王玉东诫勉谈话;

6.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马验行政警告处分;

7.给予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宣统委员刘颖行政警告处分;

8.给予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张长领行政警告处分。


  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7月19日,我区接到《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2批29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针对凯四西街大量临街商户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梁园区凯旋路与凯四西街交叉口往西整条街都是雕刻房、喷漆房,气味难闻,噪音扰民,晚上生产到很晚,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一直没有解决,举报人想让企业搬迁。


  (1)经现场核查,举报属实。


  (2)7月19日下午,梁园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城管、环保、工商、公安等单位联合执法,共查封涉嫌违法喷绘、雕刻及噪音污染商铺97家,并下达《商丘市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商丘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商户霍锐红予以行政拘留10日,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切实维护了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追责情况


1.给予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汪望军通报批评;

2.给予梁园区政府党组成员韩守业通报批评;

3.给予梁园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明诫勉谈话;

4.给予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为民诫勉谈话;

5.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大队长王玉东诫勉谈话;

6.给予商丘市环境监察支队梁园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马验行政警告处分;

7.给予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宣统委员刘颖行政警告处分;

8.给予梁园区长征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张长领行政警告处分。


  梁园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虞城县


 7月21日—7月23日,我县陆续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4批22、23号)、(第5批28、29号)、(第6批30、31、35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严厉查处。


  一、第四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虞城县营盘镇红旗方便面厂,燃煤锅炉污染严重。


  (1)举报基本属实。经查,虞城县营盘镇红旗方便面厂正在生产,有燃煤锅炉2台,1台4蒸吨锅炉正在使用(2蒸吨锅炉1台未使用),有水除尘污染防治设施。现场调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因无脱硝脱硫设施产生异味。(2)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对该企业的燃煤锅炉进行了切割拆除,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切身利益。


  2.虞城县货场西路67号商丘市木兰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排放废气,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1)举报基本属实。经查,虞城县木兰食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商丘市翔波食品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正在生产,有燃煤锅炉2台,1台4蒸吨锅炉正在使用(6蒸吨锅炉1台,已废弃未使用),有水除尘污染防治设施,现场调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因无脱硝脱硫设施产生异味。(2)针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对该企业的燃煤锅炉进行了切割拆除,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追责情况


1.给予虞城县环保局局长张博行政警告处分;

2.给予虞城县环保局副局长王兆峰行政记过处分;

3.给予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孙晓伟行政记过处分;

4.给予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郭义新行政记过处分;

5.给予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锦行政记过处分;

6.给予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陈陆营行政记过处分;

7.给予虞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殷杰伟行政记过处分;

8.给予虞城县大侯乡党委书记王广录党内警告处分;

9.给予虞城县大侯乡党委副书记闻涛党内警告处分;

10.给予虞城县大侯乡大气办主任高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第五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虞城县营盘镇东边鲁庄村红旗粮油食品厂使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严重。曾向虞城县12369反映过,未解决。


  举报基本属实。经查,营盘镇东边鲁庄红旗粮油食品厂与第四批虞城县营盘镇红旗方便面厂是同一家企业。


  在第四批第1个问题2小项中已作出说明。


  2.虞城县货场西路商丘市木兰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排放废气,大气污染严重。环评手续造假,曾向当地12369热线举报。


  环评手续造假,举报不属实;废气污染环境问题,举报属实。在第四批第2个问题2小项中已作出说明。


  (二)追责情况


  同第四批




  三、第六批交办单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1.虞城县陈楼黑水沟垃圾污染环境。


  (1)举报属实。经勘查陈楼沟北段(小学路—文明巷),长350米,已封闭110米,剩余240米未封闭。(2)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立即采取措施,对陈楼沟未封闭沟渠进行疏通、清淤,沟底部硬化,两侧砌砖墙,沟渠加盖预制板封闭等。确保5天内竣工。


  2.商丘市虞城县张集镇村大型罐头厂,锅炉冒黑烟,排污水,污染环境。


  (1)举报不属实,举报涉及企业为虞城县博达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该企业位于张集镇张集村,主要产品为水果罐头,该厂未生产,无污染现象,厂区无生产原料及产品,建设有600立方米水污染处理设施一套,排水口无污水外排。该公司有4蒸吨燃煤锅炉1座,未使用,有水除尘污染防治设施一套。(2)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依法依规立即将燃煤锅炉拆除,限期更换为清洁能源锅炉。


  3.虞城县营盘镇东500米红旗粮油食品公司,燃煤锅炉,冒黑烟,气味难闻。


  举报属实,与第四批虞城县营盘镇红旗方便面厂、第五批营盘镇东边鲁庄红旗粮油食品厂是同一家企业。


  在第四批第1个问题2小项、第五批第1个问题中已作出说明。


  4.虞城县刘店乡开发区203省道东侧、连霍高速口往北2公里路东虞城县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冒黑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1)举报不属实。经查,虞城县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刘店乡刘店开发区,负责人张广领,产品为方便面,建设有4蒸吨燃煤锅炉1座,有水除尘污染防治措施,该厂未生产,无污染现象,锅炉房、生产车间和设备布满灰尘、蛛网,现场调查时该厂处于半倒闭状态。(2)对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虞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对虞城县万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的燃煤锅炉进行了拆除,限期更换为清洁能源锅炉。


  (二)追责情况


  无。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0日


8月2日,虞城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5批30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虞城县产业集聚区木兰大道与仓颉大道交叉口往南200米路西,虞城县广力达食品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污水外排,锅炉冒黑烟,机器噪音扰民。


  (1)无环评手续举报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于2014年7月办理虞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虞环审[2014]14036号。


  (2)污水外排举报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锅炉冒黑烟举报不属实。经查,虞城县环保局与产业集聚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公司四蒸吨燃煤锅炉已于7月23日拆除,燃气锅炉正在安装之中。


  (4)机器噪声扰民举报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位于木兰大道与仓颉大道往南200米西侧,南邻河南香远斋食品有限公司,西靠一文具厂,北侧为锦城服饰有限公司,周围无居民敏感区。


  虞城县政府要求该公司加快燃气锅炉建设,在燃气锅炉未建好验收之前不许生产。把院内的各种垃圾全部清理,地面打扫干净,督促环保、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履行职责,严格监管。


  (二)追责情况


  无。


  虞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柘城县


  7月31日,柘城县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材料交办单》(第13批 36号)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依法依规予以了严厉查处。


  (一)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柘城县大仵乡刘楼村棉麻厂内有三四家农药厂,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1)举报基本属实。经查,棉麻厂内实有一个农药厂,为柘城县新威农药有限公司,该企业共有3个生产车间,法人代表刘合义,注册资本500万元。该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属于环保违法企业。2016年4月,该企业被柘城县政府纳入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改程序,停产整改。2016年7月21日该企业擅自违法生产,被县工信科技局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导检查中发现并立即关停。


  (2)根据企业违法事实,柘城县政府决定对柘城县新威农药有限公司予以依法取缔,对企业实施断电措施,组织联合执法组拆除设备。截止8月2日,该企业3个车间的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二)追责情况


  1.给予大仵乡统战委员潘齐明全县通报批评;

  2.给予包村干部、大仵乡民政所所长许兰杰党内警告处分;

  3.给予大仵乡刘楼村党支部书记张平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柘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日


来源:商丘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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