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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委副书记史新艳等4人因公款旅游受到党纪处分

邀说天下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02 08:03:05  浏览 1557 人次

近期,商丘市纪委对睢阳区委副书记史新艳,睢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翟建华,睢阳区古城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李涛,睢阳区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刘致华四人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2015年7月8日,史新艳、翟建华、李涛、刘致华前往云南楚雄州、广西田阳公务考察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改变考察路线,前往广西巴马县古寨村落、桂林漓江、贵州土司古镇等景点公款旅游。后史新艳安排刘致华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将上述旅游所花费用5545元在商丘古城建设指挥部报销。

史新艳等4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廉洁纪律错误。

2016年6月29日,商丘市纪委给予史新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翟建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睢阳区委按照程序免去李涛古城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职务,给予刘致华党内警告处分。对已报销的公款旅游费用予以收缴。(商丘市纪委)

【编辑:史周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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