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旅行社注销,转户外经营——
2017年4月29日
来源:旅游新思考
作者:老头
李志轩提示:
按照2016年11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取得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预先或者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并以总价销售的活动。
下列情形不属于经营旅行社业务:
(一)交通、景区和住宿经营者在其交通工具上或者经营场所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单项或者多项服务的;
(二)社会团体组织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员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旅游活动的;
(三)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彼此相识的群体自发组织的旅游活动的。
旅行社除可以经营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旅行社业务外,也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各类代订服务。
如果微信朋友圈的“朋友”属于“彼此相识的群体”,那么,旅行社是应该考虑该不该转行了!因为,这类旅游活动一直涉嫌非法经营,发生恶性游客伤亡事故时还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条例将其合法化,保护旅行社的最后屏障也就没有了。
以下为正文
老旅游了,做了20年了,突然不会玩了——
户外也是很多年的存在了,突然也变性了——
一瞬间,漫山遍野的户外群——
传统组团社的各种短途业务,在这一个五一面临着崩塌——
我们细细算了一笔账,各个团都是亏损的,亏的还很厉害;市场上所有的旅游车早早的被预订一空,但是,传统组团社的游客去哪里了?——
户外群,一个迅速蔓延的群体,占用了各种资源,景区,车队,领队——
司机自己开始建群发团,几个哥们一合计就开始建群发团,导游自己手机里的游客,齐兑齐兑就是一个群了,一瞬间,满世界都是群,都是游客——
传统组团社的压力开始慢慢加大,直到不能承受——
于是我们开始思考,传统旅行社是否已经无路可走了
传统旅行社是否需要重新活一次——
于是我做了一下对比:
户外群的成本:
1:群主的时间;
2:手机费用;
3:发发红包;
旅行社的成本:
1:各种税;
2:各种保险费用;
3:房租水电各种成本;
4:员工工资保险;
5:保证金等;
户外的风险:
1:团友风险自担;
2:投诉者踢出群;
3:无任何部门监管
旅行社的风险:
1:投诉处理;
2:质保金的划拨;
3:经营亏损风险;
4:无法签署免责协议(人家叫做霸王条款);
5:接受各个部门监管,罚款;
7: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种制约。
户外群的利润:
1:短途:20%-100%
2:国内:15%-30%
3:国际:15%-30%
旅行社的毛利:
1:短途:(成团的话)10%已经最高
2:国内2%-7%左右
3:国际:2%-6%左右
户外的噱头:AA制,不赚钱,群员感觉占便宜
旅行社的无奈:游客觉得旅行社赚了自己的钱。。。
于是——我们要不要也转型做户外群呢?
现在我才发现,做一个户外群(黑社)原来这么的——
钱赚了,还不担任何的责任和风险——哇塞——原来黑社这么好啊!!!
于是——
赶紧的——
撒冷的——
马上的——
别犹豫了啊——
《人民的名义》里有句话很深刻——现在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献给那些为社会进步而努力的企业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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