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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旅行社注销,转户外经营——

【反思】旅行社注销,转户外经营——

2017429

来源:旅游新思考

作者:老头

 

李志轩提示:

按照201611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取得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预先或者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并以总价销售的活动。

下列情形不属于经营旅行社业务:

(一)交通、景区和住宿经营者在其交通工具上或者经营场所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单项或者多项服务的;

(二)社会团体组织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员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旅游活动的;

(三)家庭成员、朋友、同学等彼此相识的群体自发组织的旅游活动的。

旅行社除可以经营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旅行社业务外,也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各类代订服务。

 

如果微信朋友圈的“朋友”属于“彼此相识的群体”,那么,旅行社是应该考虑该不该转行了!因为,这类旅游活动一直涉嫌非法经营,发生恶性游客伤亡事故时还涉嫌非法经营罪;如果条例将其合法化,保护旅行社的最后屏障也就没有了。

以下为正文

 

老旅游了,做了20年了,突然不会玩了——

 

户外也是很多年的存在了,突然也变性了——

 

一瞬间,漫山遍野的户外群——



传统组团社的各种短途业务,在这一个五一面临着崩塌——

 

我们细细算了一笔账,各个团都是亏损的,亏的还很厉害;市场上所有的旅游车早早的被预订一空,但是,传统组团社的游客去哪里了?——

 

户外群,一个迅速蔓延的群体,占用了各种资源,景区,车队,领队——

 

司机自己开始建群发团,几个哥们一合计就开始建群发团,导游自己手机里的游客,齐兑齐兑就是一个群了,一瞬间,满世界都是群,都是游客——


传统组团社的压力开始慢慢加大,直到不能承受——

 

于是我们开始思考,传统旅行社是否已经无路可走了

 

传统旅行社是否需要重新活一次——

 

于是我做了一下对比:

 

户外群的成本:

 

1:群主的时间;

 

2:手机费用;

 

3:发发红包;

 

旅行社的成本:

 

1:各种税;

 

2:各种保险费用;

 

3:房租水电各种成本;

 

4:员工工资保险;

 

5:保证金等;

 

户外的风险:

 

1:团友风险自担;

 

2:投诉者踢出群;

 

3:无任何部门监管

 

旅行社的风险:

 

1:投诉处理;

 

2:质保金的划拨;

 

3:经营亏损风险;

 

4:无法签署免责协议(人家叫做霸王条款);

 

5:接受各个部门监管,罚款;

 

7: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种制约。

 

户外群的利润:

 

1:短途:20%-100%   

 

2:国内:15%-30%   

 

3:国际:15%-30%

 

旅行社的毛利:

 

1:短途:(成团的话)10%已经最高 

 

2:国内2%-7%左右   

 

3:国际:2%-6%左右

 

户外的噱头:AA制,不赚钱,群员感觉占便宜

旅行社的无奈:游客觉得旅行社赚了自己的钱。。。



于是——我们要不要也转型做户外群呢?

 

现在我才发现,做一个户外群(黑社)原来这么的——



钱赚了,还不担任何的责任和风险——哇塞——原来黑社这么好啊!!!

 

于是——

 

赶紧的——

 

撒冷的——

 

马上的——

 

别犹豫了啊——

 

《人民的名义》里有句话很深刻——现在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献给那些为社会进步而努力的企业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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