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写完了申请信息公开信,已经十点半了!
虽然那个“群员犯法群主担责”的规定在互联网管理站刊登三天就撤下,但是引发的争议巨大的,震撼的!
我决定写信,并把信中内容用微博微信QQ发布。
内容如下:
申请人惊闻群员犯法群主担责,认为此规定违宪
一,中国哪一条宪法有此规定?如果互联网是新兴产业,法律条文滞后,请问,此规定人大是否通过?
作为国家二级机关,应该钻法律的漏洞吗?
二,世界各国无论遵从哪个法系,法律精神是共同的,合法合理符合逻辑推理。然而,哪个国家哪人能提前预知阻止个人犯罪?互联网内容瞬息万变,谁有能力阻止犯罪?目前没听说。也许你们把群主当超人了!群主不是监护人,群员也不是未成年人,担责的原因是什么?
三,大陆有《治安处罚管理法》,有《刑法》,公检法和庞大的互联网监控队伍,纳税人提供费用维持运作,惩治网络犯罪是他们的责任。群主凭什么担责?他在编吗?他领薪水吗?
四,谁建群谁负责,以此推理,今天八千万党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建党者负责还是最高领导人习近平负责?如果不负责,请问,群主担责的逻辑和道理在哪里?
任何政策出台都要考虑法律的严肃性,而不是认为权力在手为所欲为。你不能躬下身为民服务,起码不能张牙舞爪面向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首先必须尊重而不是践踏,依法治国必须言行一致!
请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给出答复,回应民众质疑,这是你们必须做到的。如此,才能让我们重燃对法律的热情与信心,我等待回复
申请人韩莉(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被申请人: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
2017.9.10晚
注:
最近几年,网络删帖随意,无论简书美篇QQ空间微信,都是用“你违反了相关规定”云云
请一并告知,“相关”指的是什么?哪些字是敏感字?哪些地方是“雷区”?
随意删帖,优美的母语支离破碎,文字破坏意境自然破坏,更重要的是阻碍破坏了民众正常的文字交流。请收到信件一并答复并且刊载在媒体,最好是中国法制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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