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七)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2日至6月25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
2.召开校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商丘市教育体育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告知书》(附件4),使广大中小学校校长及在职教师进一步了解严禁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以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3.通过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官方网站、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范围、内容和措施,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举报,在全市上下掀起一轮集中整治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风暴”,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通过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排查本单位及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从重处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属中小学校签订《治理有偿补课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本校教职工签订《商丘市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2)。市直中小学要签订《商丘市市直中小学校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附件3),并与6月28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110房间。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实施有偿补课集中整治“一把手”责任制,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大力开展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整治形式,积极实行网格化监管,形成网格化、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建立起全覆盖、拉网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市区内的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按属地细分,划分若干单元“网格”,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二级机构人员和市区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分成若干有偿补课治理小组,分包相应的单元“网格”,做到定人、定格、定责,共同做好市区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集中整治工作。有偿补课治理小组在暑假期间,每天要不间断在校外培训机构四周蹲守值班,统计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并用手机拍照取证。同时市教育体育局还要成立有偿补课集中整治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对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有偿补课网格化监管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4.对问题反映集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的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市教育体育局将实行挂牌督办或进行直查、快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发现必查、查实必究、决不姑息,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长效巩固阶段(9月1日至年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治理措施,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成果,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是本地、本校集中整治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加强对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偿补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组(附件1)。暑假期间,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人员一律不得休假和放假。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集中整治领导组,切实负起本地、本校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全市各中小学校长作为治理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做到守土有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组织专门巡查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加强巡查。暑假期间,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一律不得放假,并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有偿补课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整治有偿补课纳入对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加强督导检查。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晋级和各种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除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对组织学生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对一年内发生2起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取消学校及校长当年各种市级评先评优资格,全市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一年内发生3起或3起以上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三)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研究制订治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办法,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有偿补课自查活动,并在寒暑假前和每学年初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校长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要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教师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市教育体育局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370—3220929,商丘市教育电视台监督热线:1853078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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