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上午9:0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
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构成自首,
原判认定故意伤害罪正确,但量刑过重。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此前,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几个月来,辱母杀人案频上头条,从全民争论到人人点赞,从最高检敢于亮剑纠偏到山东高法坚定维护正义…… 今天的判决结果有理有据,有国法, 有人情,值得我们点赞!也许它的结果,不能获得每个人的赞许,但它承载的对事实与法律的尊重,会得到普遍认同。不同的声音永远存在,而且应该存在,但当对法治的追求与坚守成为探讨问题的共同基础时,我们才能自豪地说:我们生活在法治的国家。 从1997年9月“依法治国”第一次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再到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等一系列重大会议战略决策上的部署,“依法治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蓝图越来越清晰。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期待。 23日上午,从8点到11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一共发布了30余条微博,有图有文有视频,对宣判现场全程直播,让人人见证这场关于法律、关于正义的宣判。 △二审宣判现场的直播画面。 将庭审晒在阳光下,正是山东高院顺应民意,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的体现,这样的方式给了关心于欢案的善良公众以及中国法治的参与者、共建者再次见证正义实现的机会。 法与舆论本非对立,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让有罪者受到惩罚,让无辜者不致蒙冤,让强梁不敢横行,让弱者获得尊严。 这起案件从被报道出来,经舆论质疑到形成终审判决,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又一次普法,也是塑造社会共识的一个机会。而如今,司法部门通过这个机会,排除各种案外干扰,给了法律一个机会,给了人民一个交代。 不仅是于欢案,十八大以来,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被纠正,这不仅是执法人员艰苦努力的结果,更能体现检察机关认真履职的成效,呈现了法治中国前进的步伐。 从改判聂树斌无罪,到于欢案二审改判。再次证明了: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正义一定会来。 中国司法机关将永远切实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远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中国青年网(ID:youthzqw)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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