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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无罪,民权才有着落

邀说天下


原创文章


难得一见,良心判决


因妻子遭调戏,丈夫陈某杰反抗被三人持械围殴,过程中他意外把其中一名施暴者刺伤致死。今天,三亚中法认定被告人陈某杰属正当防卫,无须负刑事责任。


舜哥认为,这是难得一见的良心判决!于法理人情,两得其平。


奇葩的是,这么明显的是非,公诉机关三亚城郊检察院却指控,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秉公执法,认为是正当防卫作出无罪判决后,公诉机关仍然不服,上诉到中院,继而再被中院普法。


在枉法判决时有发生的当前形势下,地方法院两次维护法律的天平,应该点赞!


然而人们也不能不问,都是法律人,人跟人的差别怎么这么大?公诉人的确有相应的讼诉权利,但这决不意味着它做得对。不知道三亚城郊检察院出于什么原因,如此不顾实情,坚持正当防卫有罪,非要判其有罪才肯满意?公诉机关这种有罪推定究竟是基于什么原因,有没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



正当防卫不给力,冤案必滔天


上述案例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在法律实践中,正当防卫这个条款被长期虚置了。


同样是妻子被人侮辱,前年有个判决就无法让人信服:田某目睹妻子遭张某强暴,愤怒之下,由于打不过对方,便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田某于2014年9月25日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没有轻判主要是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赔偿没到位就判人无期,难以服人。


这是一个奇葩判决!法官的智商让人捉急,把正在强奸的“正”理解得也太望文生义了。难道要让强奸犯一边保持强奸,一边与丈夫搏斗不成?这也太难为强奸犯了吧?


换个角度,难道要让丈夫目睹完强奸全程?让他在一旁强烈谴责并发出严正声明:请立即停止侵害!您这是违法的!等他强奸爽了帮他拉起裤子,去取点精液当证据,再拎去法院起诉他强奸罪?



防止公权力随意侵害民权


很多正当防卫案件都被以故意伤害罪随意判掉,司法实践中,只看表象不究详细的客观归罪非常普遍,而这也导致民众面对非法侵害时不敢奋起反抗。


当下很多执法者野蛮暴力执法,尤其在强拆事件和城管执法过程中,对民权肆意践踏,民众稍有正当防卫式的反抗,就被以暴力抗法草率处置。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一时政绩,或者官官相护的原因,不仅让恶人逍遥法外,更败坏了正当防卫这种古老的正义土壤。


在轰动全国的崔英杰、夏俊峰刺死城管案中,舆论有关正当防卫的呼吁甚多,但最终仍以故意杀人判其罪。


新近在山东济南的强拆案中,杨玉波一人在家,挖掘机先把杨玉波家的前墙推倒,杨玉波见状欲点燃煤气罐。有两人破墙而入,杨玉波拿刀砍向两人,一人被砍伤,另一人被砍中脖子,一死一伤。当天下午六点,杨玉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强拆不是罪,保护家园反被拘。


这不符合爱国精神。


如果反抗野蛮强拆都不算正当防卫,那么正当防卫又何必假惺惺地出现在条款之中?术业有专攻,哪怕演戏,也要讲究一定的技术含量,否则观众一定用脚投票。


可法律呢?人民能用什么给枉法判决投票?


正当防卫无罪,民权才有着落。


内容来自家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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